某財經大學副校長劉某受賄案
一. 案情介紹
劉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6萬元,沒收非法所得違法所得人民幣161.7萬元、美元3000元🦍、價值人民幣2000元的購物券、魚缸1只👩🦱🧑🔧、50克金條1根、攝像機1臺🤸🏿🐭、手表3塊、手機1部、字畫2幅,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某,男,1948年出生🤹🏼♂️,大學文化🍿,被捕前曾擔任某財經大學副校長兼該校分校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主要案情如下:為G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等單位在承攬工程、追加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G公司經理姚某為了分得劉某所在學校新校區建設工程的“一杯羹”,決定對劉某下足“猛藥”。即:2002年春節前以及三四月間🍓,分別兩次送了5萬元;2003年春節前及三四月間,兩次各送了10萬元;2003年的中秋節前又送了10萬元,劉某都一一笑納。不久後,劉某又向他進貢了10萬元,這一次劉某同樣沒有拒絕🦫。劉某的絕大多數受賄記錄👨👦,時間均發生在春節前、中秋節前、端午節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L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項目經理李某逢年過節,都會到劉某家“拜訪”🧑🎄。劉某先後10次收受李某行賄人民幣14萬元🫰、價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券、1部高檔手機;某路橋公司李經理送給劉某3000美元和50克金條1根等😥。劉某先後收受28人的賄賂(除物品外),共計人民幣161.7萬元。
二. 案件評析
綜觀本案劉某所作所為🏦,用一個“貪”字來概括最為恰如其分。劉某不僅貪錢,而且劉某這樣嚴重腐敗的領導幹部📂,思想上早已徹底墮落腐化💆♀️,人生觀🏊🏻、世界觀也早已嚴重扭曲,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不能不與單位監督不嚴、監管不到位有密切關系🐮😫。雖然在很多人看來,高校是神聖的象牙塔🟡,與貪汙腐敗等醜惡現象距離遙遠♣︎🤤。但在現實生活中,校園同樣會受到市場經濟的一些負面作用的沖擊和影響🪳🥊,如果製度不嚴,缺乏監督,很容易滋生腐敗。所以我們必須謹記“警鐘長鳴”任何人、任何權力都不能遊離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外♻️。
摘自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編輯出版的《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例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