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各市級機關⚠,各人民團體:
《市紀委、市監察委關於重申領導幹部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的意昂2》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市紀委、市監察委關於重申領導幹部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的意昂2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領導幹部不得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金和有價證券等問題多次作出規定。從總體上看🧛🏼♂️,本市的執行情況是好的。但是👰🏻♀️,少數領導幹部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不上交,一些部門和單位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和有價證券的現象仍然存在。同時🧔♀️,一些部門和單位執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的態度不夠堅決,對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的行為監督不嚴、處理不力👨🏿💻,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為從嚴治黨治政,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現重申領導幹部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具體意昂2如下:
一、各級領導幹部不準在禮儀🧔、慶典🙇🏻♀️、業務洽談等各種公務活動中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單位、個人贈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不準收受外商和私營企業贈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不準收受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現金和有價證券。
二、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不準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和有價證券。
三🌞、領導幹部對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應堅決拒收;在禮儀活動中確實難以拒收或由他人代為收受轉交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在收到後的一個月內上交所在單位。
四、領導幹部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在一個月內不上交的,無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的🎯,按受賄錯誤定性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領導幹部應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不製止💇🏿♀️、不退回或不上交的,追究該領導幹部本人的責任。
六🪩、用公款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和有價證券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本意昂2所稱"與公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是指:直接管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範圍內下屬的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利個人。
所稱"有價證券”是指;各類商業電子消費卡、高消費俱樂部會員證🙅🏻,禮儀儲蓄單以及債券、股票等。
所稱"領導幹部”是指6️⃣🌴:黨政機關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國有大型和特大型企業中層及以上領導人員🤸🏼♂️🤵♂️、國有中型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公司製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者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人員、選舉產生並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人員、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人員👨🏼💻。
八、各級黨委、政府要在春節前夕認真組織領導幹部集中學習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提出具體的貫徹意見,抓好實施工作.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嚴格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𓀀,要堅決執行紀律.要把遵守這一規定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內容,組織領導幹部進行對照檢查。貫徹實施工作要做到教育到位、措施具體、落實有效。
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帶頭執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堅決不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為幹部群眾作出榜樣。同時,要積極參加民主生活會🧑💼,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和財政、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檢查,嚴格監管🧍🏻♀️;嚴肅查處違規行為,保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實處👨🏽🦳。
九👈🏻、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科級及以上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不上交的🖱,按中央和本市有關規定處理🕵️♀️。
(2000年12月29日,滬委辦[2000]14號文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