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水吉鎮黨委原書記劉育春違規購買使用公車被查處
案情通報
今年4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通報了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下為其中一起:劉育春在擔任水吉鎮鎮長職務期間違反規定👩,將鎮政府自有資金轉入鎮綜合林場☂️,以林場購車名義👬,更換一輛超過規定價格標準的公務用車。劉育春在紀委對其上述違紀問題調查處理期間,頂風違紀,仍繼續使用該超標準公務用車👦🏽🙊。南平市建陽區紀委給予劉育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水吉鎮政府將違規更換的超標公務用車拍賣處理,變價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南平市建陽區委決定免去劉育春水吉鎮黨委書記職務🦩。
事件回顧
劉育春在擔任福建省建陽市(2015年3月18日👇🏻,建陽由市改區)水吉鎮鎮長期間🐳,想到正在使用的公車已用了10年之久,車況較差,動起了換一輛新車的心思🗺。在與時任鎮黨委書記的鄧某通氣後🚝,在鎮三套班子會議上,劉育春正式提出將歸他使用的舊公車拍賣、購買一輛能適應工地路況的新車的議題,並得到通過。
為規避市裏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購買申請新公務車被凍結的問題,劉育春安排鎮財政所將鎮政府自有資金30萬元人民幣轉到鎮下屬集體企業——鎮綜合林場的賬戶中,並以鎮綜合林場的名義購買了裸車價23.38萬元(市裏規定公務用車購買價格標準為18萬元以內)的排量為1.8T的大眾途觀SUV新車👨🦲。新車歸鎮黨政辦管理,側重安排給劉育春公務使用,日常也兼顧班子其他成員的公務用車需要🪟🎬。
為了方便車輛維護📓,劉育春還打了個“小九九”,決定該車輛年檢、年度保險等費用從鎮綜合林場財務賬戶支付,所用資金就用購車結余款墊付9️⃣。截至案發,鎮綜合林場賬戶上相關的經費尚有剩余。
2014年9月16日🏝,紀檢機關在檢查中發現該車存在超標準購買問題,對該車作出封存拍賣的處理意見,劉育春本人也因此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然而,劉育春並未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把車輛封存拍賣的決定當回事🪅🙆🏼,認為車子沒被賣出去的這段時間,更應該盡可能發揮它的作用,否則也是浪費,因此仍在繼續使用該車開展公務活動📂。2015年2月26日🤩,建陽市召開紀委十二屆六次全會,會上再次重申要嚴厲問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劉育春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匆匆將車輛封存停用🚸🏡,但為時晚矣。
查處經過
2015年2月底🧎🏻♂️,南平市紀委在對春節期間全市公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建陽市水吉鎮一輛公車存在違規使用情況💲,要求建陽市紀委進一步核查。建陽市紀委調查組於3月3日進駐水吉鎮開展調查✊🏿,對相關人員進行談話詢問🦐,調閱該車輛購置說明、機動車保險單等原始憑證,還走訪了加油站🍧、修理廠等了解車輛使用維護情況🎙,並先後6次到市公安局車輛卡口平臺調閱該車輛行車軌跡。
調查發現👭🏻,早在2014年中秋節期間,該車就被查出是超標公務車輛,直接責任人、時任建陽市水吉鎮黨委書記的劉育春也因為違規更換超標準公務用車,於2015年1月9日被建陽市紀委立案調查🧝♂️,並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的責罰(註:2013年1月,劉育春改任水吉鎮黨委書記)。市紀委責令水吉鎮封存該車輛,適時拍賣。劉育春未認真落實處理決定,在接受調查處理期間,仍舊安排該車輛用於公務👩🏻🌾。直至2月27日,建陽市紀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再次強調不得違規使用公車後,該車輛才被正式封存停用📼。
取得確鑿證據後,檢查組對劉育春進行了面對面的談話:“市紀委早已責令你封存停用該違規車輛👱🏻,你為何還在繼續使用?”
“我以為只要按要求安排拍賣事宜就行了🦘,沒有意識到繼續使用這輛車是錯誤的💇🏼♂️。再說了🦐🔚,鎮裏公務用車實在太緊張了,車子停著不用也是浪費。”面對詢問🤰,劉育春低聲爭辯道。
“市裏三令五申不能違規使用公車,作為鄉鎮一把手🐼,你不清楚這方面的規定是說不過去的🛍️。”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他認識上的問題。
建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討論後認為🧘🏿,劉育春的行為已構成違規使用公車錯誤😁,且該行為發生在市紀委對水吉鎮違規更換超標準小汽車違紀問題調查處理期間🏝,屬頂風違紀🚶♀️𓀑,應給予從重處分。3月26日🥼,建陽區委常委會議通過了給予劉育春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水吉鎮黨委書記職務的決定。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