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山縣質監局局長違規公款吃喝被查處
違紀問題通報
2016年1月,廣東省紀委通報了清遠市陽山縣一起頂風違紀典型問題🤦。2014年1月至9月🏃🏻➡️👸🏼,陽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黃海青在周末或節假日回佛岡縣老家期間🦸🏽,先後7次違規用公款宴請與公務無關的老同事和朋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黃海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事件回顧
2013年2月🪸,黃海青從佛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晉升為陽山縣質監局局長。當時👩🏽🚒,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剛出臺,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正風肅紀。黃海青新官上任,人生地不熟,尚不敢越雷池半步🧘🏽♀️。
2014年🧢,隨著回佛岡老家次數的增多,黃海青與老同事🍕、老同學的聚會也慢慢多了起來👳🏼♂️。初始,出於尊重與“套近乎”,佛岡朋友盡地主之誼,黃海青應邀出席🧑🏿🌾、被請的次數居多。慢慢地🦸,黃海青的“朋友圈”🥴、“同學圈”裏開始也有了諸如“黃局長是老大🩼,是一局之長,也該請請我們吧”之類的呼聲。這使得黃海青虛榮心日益膨脹,當“老大”🤌🏿、顯威風的想法日漸強烈。再說,由於家就安置在佛岡,家裏人總有這樣那樣的事需要當地關系幫忙。於是,在佛岡穩定關系🏄🏼🤱🏽、拓展交際圈,在黃海青眼裏顯得愈發重要🦍。
2014年1月🎯📕,黃海青回到佛岡縣石角鎮,剛好有事要與教育局領導商量🦹。於是💪🏼,他便與教育局的幾個領導和好友一起坐到了某飯店的酒桌上🥴。臨走之時🫒,酒足飯飽的黃海青不忘讓酒店將抬頭為“陽山縣質監局”的發票開好。
有了第一次的“滿足”🫱🏽,黃海青的公款吃喝🙋🏽♀️、宴請朋友的行為一發不可收拾💂🏼。
2014年3月至9月這半年裏💶,黃海青與老同事、老朋友、老同學的“感情”在佛岡的飯店裏得到一次次“升華”🚸。而這些費用全部納入陽山縣質監局的“辦公業務接待費”,通過司機出面報賬、找單位同事做假證明,再由黃海青本人審核,最終由財務人員報銷👩🏻🎨。事後查明👱♂️,黃海青共為其本人分7次報銷經費1.13萬元👨🦳,直到被紀委調查。
其間,對於“違規接待”🦸🏻♂️、“財務報銷不規範”的問題🙇🏽,黃海青的下屬和同事也有過提醒和規勸,但黃海青卻將這些當成“耳旁風”,依然我行我素🤘🏿。
查處經過
2014年7月,清遠市紀委收到群眾反映陽山縣質監局有關問題的信訪件,9月啟動初核程序↩️,12月24日對該局局長黃海青涉嫌違規公款吃喝問題予以紀律審查。
調查組在信訪初核的基礎上,通過外圍取證🎺,基本掌握了黃海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的事實。為了有效固定證據🐢,調查組查封了陽山縣質監局的所有報賬憑證👮♂️、財務報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調查取證、談話筆錄等,用不到半個月時間完成了對黃海青違紀事實的認定。
在鐵的證據面前,黃海青對違紀事實供認不諱,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刻反省:“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和領會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公務接待等方面只是做表面文章,流於形式,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定🦏。此外,覺得自己是一把手,有開支權,用公款吃喝沒什麽大不了,特權思想嚴重,所以犯下了這些錯誤。”
黃海青還承認,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抓得不嚴,沒有嚴格執行《清遠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沒有做到接待報銷憑證中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三證齊全。
根據調查結果和黃海青認錯態度,清遠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黃海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款項1.13萬元☎️。
【案例點評】
莫拿公款充“土豪”
能簽字報銷嗎🥷🏿🕶?若能,就去豪華飯店🧣🦹🏻,若不能,就去實惠飯店🆒◾️。能簽字報銷嗎🛩?若能,就是“油水部門”,若不能🗞,就是“清水衙門”……前些年,這樣的想法在社會上頗有市場🚔,仿佛是不吃白不吃、吃了也是白吃,最後發展到幾十個文件管不住一張嘴🤳,導致“三公”經費節節攀升♟。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這個“鐵八條”給全體黨員立下了規矩,紀檢監察機關用這把“戒尺”打疼了很多人,也打醒了很多人,“三公”消費得以規範,尤其是公款吃喝問題得到有效遏製,但仍有少部分人膽大妄為🧏♀️🧏🏽♂️、心存僥幸🏥。
揮霍公款用於私人接待,這實際上是慷“公家”之慨👮♀️,謀一己之私,這種拿公款充“土豪”的行為🚀,是“四風”病的突出症狀,得治!家長製的財務管理肯定要不得👳🏻♀️,必須落實好“五不直接分管”製度,誰簽字,誰負責,並加強審計,實施倒查追責👨🏽🏫,切實堵住違規公款消費的漏洞。同時👨🏻🍼,黨組織一把手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擔起來🧑🏻🚀,不僅做到“獨善其身”🕺,還要做到“兼濟天下”,把黨員管好教育好。紀檢監察機關則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挺紀在前,動輒則咎,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讓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