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黨員幹部反映,由於缺乏統一的關於程序、標準➰🛹、範圍的約束🤳🏽🫄🏼,可能導致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層層加碼🧚🏼。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行為規範和指引,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適用於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規定的違紀行為在基本特征方面均作出了比較清晰的界定,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共有29條39處提及“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等,這些規定均有具體規範。因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與否的政策界限是比較明確的。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等開展紀律審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性的法規製度,也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比較系統的規定。
當然👩🏻🦯,考慮到我國地域廣大、幅員遼闊,各地黨的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都有其許多自身的特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條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製定單項實施規定。但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單項實施規定時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黨內法規製定權限和製定程序,不得違背黨章,不得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上位黨內法規相抵觸,並應當按規定報中央備案。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