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意昂2娱乐章程》和學校實際,製定本會議製度。
第二條 學校實施中國共產黨意昂2娱乐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三條 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黨委。學校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委員由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選舉產生。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第四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研究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按照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學校黨代會的決議,領導學校的工作,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項:
(一)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
(二)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黨代會有關事項⚫️👲🏼。
(四)選舉常委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表決通過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的書記💈、副書記。決定增補黨委委員🤳。
(五)審定學校章程及基本管理製度。
(六)聽取和審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
(七)討論通過常委會提交的其他事項或必須由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常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委會職權🐒🧃,主持學校黨委經常工作🧝♂️,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項:
(一)學習傳達中央和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學校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研究製定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和重要規章製度。
(三)討論決定校設組織機構的設置、變更🔫、撤銷👩🏻⚕️。討論決定中層幹部的推薦、任免、調動、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計劃,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推薦、提名。
(四)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研究製定創新人才工作的體製機製💠,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討論決定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年度預算外大額度資金的立項和使用,大額資金的投資🟧、貸款或引資建設項目🩺。
(六)研究製定學校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舉措。
(七)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基建項目和重要資產的處置🧑🏼🏭,校辦產業發展的重大事項。
(八)討論決定國內外重大合作、聯合辦學、校內重大項目安排和校外重大項目合作。
(九)研究決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項,安全穩定🏑、和諧校園建設相關事項。
(十)研究決定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的重要事項🥇。
(十一)討論加強對學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以及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十二)討論加強對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研究黨風廉政建設重要事項。
(十三)討論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以及統一戰線工作的重大事項;討論決定離退休工作的重大事項。
(十四)研究校長辦公會提請常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十五)需由常委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議製度
第七條 全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全委會由常委會負責召集🟩。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全委會的議題,由常委會討論確定👩⚖️。重大決策性議題,事先由常委會指定有關常委組織調研、論證,提出基本思路🧝🏼、建議方案和傾向性意見🙋🏿,供會議決策參考。
第八條 常委會一般每二周召開一次,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
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九條 全委(常委)會表決可以根據討論事項,分別采取舉手、投票或其他方式。
第十條 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以委托中共黨員校長或黨委副書記主持👌🏼。出席會議成員為黨委委員(常委)👨🏻🦼➡️,不是黨委委員(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相關人員可以在討論有關議題時列席會議,黨委辦公室負責人作為秘書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提交全委(常委)會的議題包括討論議題和通報事項🧑🦯。需要討論的議題必須事先進行調查研究,基礎數據準確🙇🏼,政策依據可靠👩🎓,有可供選擇的建議方案,分管校領導對該議題的內容認真審核👎🏻;議題內容涉及多個分管校領導負責的工作,必須由牽頭校領導與相關校領導會前溝通協調後提交會議討論。書面提交供決策的材料原則上應有事項背景描述、工作進展、調查研究、可供選擇的方案🪇、需要學校支持事宜等要素,如果涉及到經費投入,還需提交項目預算。
第十二條 全委會議題提出的基本程序是:由常委會討論確定議題🫄。列入議題的事項由分管校領導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充分準備🍄🟫,並將相關材料送黨委辦公室匯總(一般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
常委會議題提出的基本程序是:根據工作需要黨委安排聽取🚬、研究相關工作或各分管校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議題,有關材料由黨委辦公室匯總(一般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最終由黨委書記與校長磋商確定⇨。書記和校長意見不一致時🔐,應暫緩提出。
全委(常委)會一般不討論臨時議題。
第十三條 召開全委(常委)會,黨委辦公室一般應在會前三天將議題和有關材料(除涉密外)以郵件等形式發至與會人員,與會者應認真審閱送達的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按照要求做好準備。
第十四條 全委(常委)會討論決策事項,由分管校領導或委托職能部門負責人匯報所提交的議題,根據議題提交討論事項,回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與會人員都要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言簡意賅、明確表態👨🏽🌾;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作為會議決定或決議🥔。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按表決結果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重新調研,交換意見,再提交會議議決。分管校領導沒有出席會議🛢💚,事先未向主持人表述意見,一般不討論所提交議題。
第十五條 對幹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全委會、常委會等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範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常委會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黨委書記、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沒有出席會議一般不討論。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按規定應當回避的🛎,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必要時還要進行文字審核和安全穩定風險評估。
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規範性文件聽證📯、重大事項決策聽證、重大製度意見征求與解讀平臺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屬於學校專門委員會職責範圍的議題,應先通過各專門委員會討論🧚🏿,並提出明確意見。
第十六條 與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嚴守保密製度,會議需要傳達的事項要按規定進行,不準隨意擴散和外傳🧤🤵🏽♂️。按時到會📋,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時,應事先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十七條 全委(常委)會應明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常委會決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後🦙, 由每位校領導、黨委常委審閱⚧、簽字確認👨🏼🦰。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存檔工作。
第四章 會議決定的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 凡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並以會議的決定對外表態。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應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落實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形成的決定或決議🧕🏽,堅持原則🗓、顧全大局👨🏽🏫、努力工作🧑🏿🔧,自覺維護領導班子的威信,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決策運籌能力⚰️。
第十九條 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常委會決策又無法立即召開常委會討論研究的,黨委常委可與主要領導報告後做臨時處置🌖👨👩👧,但事後應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或常委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全委(常委)會決定實施的重大事項,由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主要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全委(常委)會匯報🍁。在執行全委會☝️、常委會等黨委會議決定事項過程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需變更、調整原決定事項的🙅🏻♀️,應由負責實施的校領導提出理由和建議方案☮️🤽♀️,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未能如期完成實施任務的,應向全委(常委)會報告原因🧏🏻♂️🔥、責任等🍌。
第二十一條 全委(常委)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的信息發布🫢、情況通報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由黨委辦公室以會議紀要形式在校園網公開(涉密事項除外),幹部任免由黨委組織部負責意昂2。缺席會議的領導🈴,可以至黨委辦公室查看會議記錄🧑🏿🚀。
第二十二條 全委(常委)會決定的事項,需要發文的由提出議題的有關職能部門擬文。
第二十三條 經全委(常委)會討論確定需要完成的工作或處理的問題,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全委會、常委會做好決議事項的督辦👰🏽♂️,直至決策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黨委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執行本製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屬下列情況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向全委(常委)會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
(二)未經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
(三)不執行或擅自改變全委(常委)會決定⏺。
(四)執行決策後發現問題未及時報告,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第二十五條 堅持和完善聯系基層黨組織製度🎣,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努力做到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
第二十六條 通過黨務校務公開,召開黨委會議和接受代表提案等方式聽取校黨代表的意見,實行黨代表任期製和提案製,接受黨代表的監督。認真聽取學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群眾組織的意見,發揮他們民主參與和監督的作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全委會👉、常委會等黨委會議的意昂2、組織等會務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八條 本製度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昂2娱乐黨委會議製度》(華委字〔2013〕48號)同時廢止。
(華委字〔2016〕43號)
中共意昂2娱乐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常務委員會會議製度(華委字〔2016〕43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