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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案例 學條例】一🦎: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典型案例選編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8-09-19   動態瀏覽次數:339

       【開欄的話】2018年8月18日,意昂2平台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的《條例》與2015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再部署、再動員🏋🏼‍♂️。新修訂的《條例》👉🏽,充分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卓著成效。《條例》修訂的每一句話、每一字詞🎚,背後都是管黨治黨的實踐再提煉、經驗再概括🧝‍♀️、認識再深化🦏。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紀委辦公室對照《條例》的修訂內容😙,圍繞六大紀律🎋,選編系列案例👩🏿‍🏫,以案釋紀,和廣大黨員幹部一起通過學習了解《條例》修訂背後的全面從嚴治黨故事👍📼,切實增強學習貫徹《條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新修訂的《條例》,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一、《條例》增加了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故事】 淩駕於黨紀之上的“特殊人物”

        “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和規章製度在製定出來的那天就已經過時了🏃‍♀️‍➡️。”這是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原市委書記李世镕“落馬”前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從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到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再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書記,李世镕在內蒙古自治區多個重要崗位上任職🚵🏿‍♂️🧑🏽‍🎓。隨著官越當越大🧑🏿‍🍳🦽,“心氣”也越來越高🌒,他把自己當成可以淩駕於黨紀之上,不受國法約束的“特殊人物”,對黨紀國法逐漸失去敬畏之心。

        “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2017年10月,在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李世镕的處分通報中,用這樣的表述對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進行了概括。

        2013年9月25日,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的李世镕主持召開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上🫚💂🏻‍♀️,李世镕不聽取🫵、不采納參會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擅自決定成立鄂爾多斯市綠能光電有限責任公司,強行推動國家已經叫停🛣、產能過剩的多晶矽和自備電廠項目,並且在未辦理建設用地許可、項目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呼倫貝爾的特色和優勢🤭,是呼倫貝爾的生存之本💁、發展之源。淘汰落後產能,保護草原環境,建設祖國北疆綠色屏障應該是呼倫貝爾重要的政治任務。然而作為市委書記的李世镕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製原則,把本應由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以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違規決策,通過產能置換的方式,不顧草原生態脆弱的客觀實際,全然不顧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講話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資建設高精鋁及鋁合金板帶箔加工項目👱🏽‍♀️。該項目違規開工建設時🥖,時任呼倫貝爾市政府代市長於立新曾經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在市長沒有參加的情況下,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最終因項目手續不全,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致使投入數億元的項目停工,支付解約補償金850萬元。

        李世镕的種種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點評】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系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條例》增加了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第五十條𓀄🚏: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搞山頭主義、小圈子小氣候小勢力🏊🏻,破壞政治生態

        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調任省直機關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從一名普通幹部,逐漸成長為一名正廳級幹部,楊天然沒有把組織的用心培養轉化成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憑個人好惡,結成了以他為核心的“小圈子”。

        “這種‘圈子文化’‘碼頭文化’看似漫無目的,實則是在製造政治生態中的霧霾🧑🏽‍🎨。”楊天然在懺悔書中這樣自述。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將生活中的朋友圈政治化,形成“小圈子”,營造“小氣候”📩,培植“小勢力”⛷,“三小”現象實際上形成了宗派主義、山頭主義💇🏻‍♂️🐗,影響到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

        擔任恩施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楊天然自行其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經常在“小圈子”內非議組織決策➛,多次散布與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論✝️,發表不負責任的議論😬。作為政府“一把手”🥍🚶‍♂️,他對州委重大決策部署,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消極應付甚至反對🎬。他表面上表態擁護省委對恩施州的人事安排決定,卻在“小圈子”內非議、表達不滿,把本應向組織反映的一些問題在下屬中去議論,極大地影響了當地幹部隊伍的團結🧼。

        2017年8月,楊天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曾經費盡心機在恩施大山深處藏匿的300余萬元現金,最終也被辦案人員查獲。

        【點評】黨內絕不允許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就要堅決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旗幟鮮明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紀委辦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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