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投資型保險的情況,那麽什麽是投資型保險,父母給子女買的保險屬於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嗎?
資型保險是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在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或養老保險公司等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或者“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向財產保險公司繳納投資金(包括保險儲金👩🦱、投資金🧟♂️、保障金🧔🏽♀️、投資認購金等)🤚🏻,獲取保險保障,並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財產保險產品。對此我們可以通過中國保險協會網站公開的《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名錄》進行查詢🧑🏻🎤🧛🏿♂️。投資型保險與傳統型保險的重要區別在於🕺🏻,保險約定事項中是否約定返還已繳納保費🤽♂️,傳統型保險不返還已繳納保費,而投資型保險約定在一定情況下返還已繳納保費👨👧👦。應該註意的是,在填報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時,應填報自購買保險以來累計繳納的保費、投資金,而不是當年繳納的保費、投資金🤢。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投資型保險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投保人的投資型保險
首先,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中的保險僅為投資型保險,傳統型保險(比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不管是誰為誰購買🕚,都不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其次🏋🏻♀️,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投資型保險,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投保人的投資型保險☂️👨🏿🦲,無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誰,都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再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以外的人(包括父母)為投保人的投資型保險👕,即使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領導幹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也不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敬靖)
原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11-25
原文鏈接:https://www.ccdi.gov.cn/hdjln/nwwd/202112/t20211228_160600.html